为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中秋国庆大假群众出行的安全需要,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从9月29日至10月8日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线路的核报手续,除特别部门所必需的少量外,一律停止办理和审批“国庆”期间的运输车次。
按照要求,公安交警支队在今年国庆期间即9月29日至10月8日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线路的核报工作,各交警大队在9月29日前督促将已发通报的运输落实到结束。同时从即日起严格控制在国庆假期(9月30日至10月8日)的运输吨位和车次,特别是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旅游景区公路及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车辆的审批,除特别部门所必需的少量剧毒化学品外,一律停止办理和审批国庆假期的运输车次。各交警大队在大假期间将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监管的要求,严格实施路面管控,并在办理通行证时(特别是办证县区交警大队承办人审查的第一关口),严格对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第77号部长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审查核定载质量按照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审查车辆核定运输剧毒化学品载质量,依照相关法律、法令审查驾驶人、押运员上岗资格证等证明,对审查结果负责。当允许通行的“通报”发出后,各交警大队根据“通报”要求合理安排勤务,保证监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