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及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123号、124号令),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服务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芦山、文明芦山,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芦山大队车管所按照县法建办和县公安局及大队的安排部署,12月4日上午,积极配合县局法制科及县交通局在县城十字街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正式拉开了我所宣传公安部新规活动序幕。
活动中车管所民警走上街头,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统一口径,积极向来往群众进行公安部123号、124号令新规进行重点解读宣讲,散发宣传资料。本次活动我所共出动民警3人,接受人民群众对法令咨询27人次,散发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条,通过法制宣传,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的宣传工作,确保部令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