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警支队举办的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培训开班,来自全市各大(中)队的64名专(兼)职法制民警将接受为期两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4号令《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醉驾案件执法个案讲评等。
为促进民警执法规范化,近年来,全市各级交警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开展岗位执法练兵、引入外力促进规范执法、严格监督考核激励规范执法等。此外,开辟网上考训平台,适时开展法制练兵和法律知识考试;推行人民、行政、司法“三调合一”的交通事故大调解机制;完善“执法过错追究、疑难案件会诊、保障民警权益”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由于措施得力,交警系统涌现出了“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李白杨、“全国公安机关文明执法示范单位”东宝交警大队一中队、“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京山交警大队、“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标兵”周淑青等一批执法示范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李白杨文明执法示范中队构建的“执法与服务互补,讲法与说法互促,交警与司机互动”的“三互”式执法体系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
虽然交警系统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降格处理,随意变通;处罚时未对当事人提供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对,导致其他驾驶人的记分被误扣;民警现场执法时不使用规范用语、态度生硬等,直接影响了交警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针对民警普遍存在的法律知识不扎实、执法技能不高、缺乏执法艺术等问题,交警支队组织了这期法制培训班,来自全市基层大(中)队的64名专职、兼职法制员参加了培训。培训课上,车管所副所长罗刚就123号、124号令中新增加内容进行了讲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庭副庭长周加友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醉驾案件的办理进行了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