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武当大兴600年”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12年9月26日、27日、28日三天,对十堰城区部分主干道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临时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9月28日星期五,早7:00至晚20:00,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双号行驶(尾号为2、4、6、8、0);9月27日星期四,早7:00至晚20:00,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行驶(尾号为1、3、5、7、9);
持城区大货车通行证的车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单双号限行范围为:东起天津路与浙江路交汇处、重庆路襄阳路口;西至车城西路与凯旋大道交汇处、配套处路口;南起北京南路口、人民路青少年宫、朝阳路双鸥小区铁路桥;北至北京北路熊家湾立交桥、汉江路夏家店转盘、大岭路北口。具体包括:重庆路(部分)、北京路(部分)、人民路、朝阳路(部分)、车城路(部分)、大岭路、公园路、广东路、汉江路(部分)、江苏路、邮电街、柳林路、上海路、东岳路、车城西路(部分)。
三、单、双号限行期间不受限制的机动车辆: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长途客运车辆、通勤大客车、邮政车辆、垃圾清运车、道路清扫车、洒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等;
(二)持有“武当大兴600年”筹委会安保处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三)其它确需通行的特种车辆,须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有效通行证。
四、运输土石方或渣土的车辆,不分单双号,全天禁止在限行范围以内道路行驶。
五、以上所列限制部分车辆通行路段,请沿线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途经上述道路的车辆请提前安排好绕行路线。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