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在孝感市城站路交通路口处,一辆号牌为鄂K33506黑色小轿车经执勤民警检查后发现该车是套牌车,经查该车原牌照号为鄂K18828,民警当场依法扣押该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市民如有发现有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等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