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民路、朝阳路(双鸥小区转盘以北)、柳林路、江苏路、东岳路,7:00至20:00,禁止载质量1吨以上货车的通行。
二、公园路、大岭路、福建路、上海路、北京路(熊家湾立交桥以南)、重庆路(襄阳路口以西)、汉江路(夏家店转盘以南)、车城路(湖南路口以北)、车城西路(凯旋大道路口以东),7:00至20:00期间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过境货车绕经发展大道(东环路)、郧阳路、凯旋大道或武当路、车站路、车城南路、湖南路通行。
三、商品货车按移动证限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四、军用货车、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通行城区的货运机动车,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