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违反公共约定,但心里“冻结”了是非,只看那点儿小利益、小方便,背后是庸俗后果论在作祟
微博上最近流行一个段子,调侃国人集体闯红灯的陋习:“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并美其名曰:“中国式过马路。”转发此段子的人不少,有网友还加上自己的感慨:嚯!这是过马路啊,还是过景阳冈啊?靠人多硬拦汽车,忒不文明!
感慨归感慨,仔细一想,还真让这段子说准了。平常我们过马路时,这样的过法确实不鲜见。有一两个身影老老实实等变灯,还被同伴责骂:快点儿,别傻等了!许多时候,我们自己下意识也就随大流走了,一抬头:哎,这不红灯吗?我怎么过来了?
怎么会建立起这种“集体无意识”呢?说大一点儿,这跟我们的抉择偏好有关系。
为人们的抉择提供参考的尺子,大致有两把:一把叫后果论,一把叫原则论。后果论,简单说,就是预判行为的后果,有利则行,有害则止,趋利避害。好比说躺着看书有害视力,老低头坐着对颈椎不好,那就别这么干;适当的锻炼有利健康,那就坚持。原则论,则是做事情前先对照某种原则——或是社会的某种约定,或是心中的道德律令,合则为,不合则不为,不管行为会产生什么具体后果。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不合准则,不干。按照现代话说,违反程序正义,即便会取得好的实际效果,也不对。
这两把尺子,各有其适用领域,并无优劣之分。有时候,人们是两把尺子一起用,融合并济,利义兼得。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僵死的原则论和庸俗的后果论。庸俗的后果论,就是压根儿不问是非,不讲规矩,只言利害,甚至只看到眼前的蝇头小利,或者自己的小方便,就毫无顾忌,抛弃规则。
这种抉择偏好,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细节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高空抛物、践踏花草、无视红灯过马路……种种陋习,背后都有庸俗后果论的影子。其实质都是:明知违反公共约定,这么干是不对的,但心里“冻结”了原则,只看后果——逮着了,后果也不严重嘛。为了消解心中的不安,还常用“人家都这么干的”来做挡箭牌。
有人说,是不是可以加大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呢?单从后果角度着手,行人闯个红灯,能罚到什么程度?再者说,处罚就得设执行者,生活的每个角落都得管起来,那需要多高的社会成本?建立是非观、规则意识,才是与现代文明接榫的正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