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其壮)10月17日,“忐忑”了十个昼夜的武邑人王某终于随着“一声叹息”而“心趋平静”,他因交通肇事罪被武邑警方刑事拘留。
10月6日6时15分,武邑交警接到110报警台称:有群众报警,在106国道马台路段有一人躺在路边,疑似被车撞而死。案发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主管事故工作的副大队长魏红月立刻带领事故股长李志彬、民警魏健、马彦岗迅速赶赴案发现场。经现场勘查,在案发地106线238公里+400米处仰卧着一具男尸,现场不远处停有一辆东风牌红色牵引半挂车,系死者驾驶车辆,肇事车辆逃逸,无目击者,无刹车痕迹,现场仅提取了一块红色车身散落物,分析是肇事逃逸车辆掉落,现场再无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民警在死者身上发现手机一部,但已损坏,无法开机。
为迅速侦破此案,办案民警确定了“固定车型、划定范围、明确方向、以车找人、全力侦破”的工作思路。随即,侦破小组兵分三路:一路由民警胡锐山负责联系县局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时间进行确认,进而确定案发时间;一路由民警马彦岗负责围绕现场周围走访调查,寻访目击者,调取106国道沿线卡口录像资料,收集有价值线索;一路由民警宋来红负责走访维修厂、车辆4S店,对现场遗留的散落物进行确认从而确定肇事逃逸车型。
经过法医鉴定,死者死亡时间约为10月6日夜间1时至4时许,而此时间段正是106国道车流量大、过路行人少的时候,这无疑为寻找目击者、收集线索增添了难度。负责另一路走访维修厂的民警传来消息,因为掉落的红色车身散落物面积太小,很难判定是什么车型。
10月8日,民警专程到泊头市电视台和县电视台刊登了“10.6”交通肇事征询启示,并抽调机关民警协助调查加强侦破工作力量。
经过办案民警不分昼夜的调查走访,经衡水、德州等汽车维修厂及4S店鉴定,终于最后在德州某汽配厂确定了现场遗留物为解放牌新大威右前门包角。民警胡锐山、马彦岗等人顾不上休息又赶往解放车4S店,将现场散落物与车身右前门包角比对相吻合。通过对衡水邓庄中队、泊头梁庄中队、武邑韩庄中队及武邑收费站的录像资料分析比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有120余辆。办案民警要在这120余辆车中寻找肇事逃逸车辆,这无疑是大海捞针。
为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办案民警根据案发时间段106国道的车流量、死者尸体的位置等因素,经过反复进行车速试验,在初步掌握肇事逃逸车辆到达监控点位置的基础上,将嫌疑车辆初定为冀E7***9、冀DH***0、黑EB***7、冀T2***2等四辆与肇事逃逸车相似的车辆。于是专案组民警兵分四路先后到泊头、冀州、邢台、沙河,对嫌疑车辆展开了艰难细致的的摸排。当排查一辆冀DH***0嫌疑车时,发现该车在案发时间和车型及碰撞的痕迹上相似,但并不能完全匹配,不排除车辆在逃逸过程中发生第二次碰撞。在此同时,侦破小组传来邢台嫌疑车辆冀E7***9右前门处也有跟“10.6”事故现场散落物相似的一块碰撞痕迹消息。为确定嫌疑车辆,办案民警胡锐山、宋来红顾不上连日工作的疲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进行了痕迹检验,通过检验确定了冀E7***9为“10·6”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车辆。
10月16日,办案民警宋来红、胡锐山奉命对“10.6”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实施抓捕,并将人车从邢台押回武邑交警大队。经审,王某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