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交警支队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评为“2010—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被张家口市委、市政府评为“2010—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张家口交警支队已经连续十二年获得这两项荣誉称号。
在长期的交管工作中,张家口交警支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根本,紧紧围绕民主评议行风和队伍建设这个主线,不断创新、锐意进取。党委一班人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在塑造新时期公安交警新形象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部门职责,落实创建责任和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在全警范围内开展了“为警四戒”、“四无警队”、“创先争优”等培树创建活动,大力培树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选树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先进基层单位”、交警“五十佳”、“青年之星”和以先进民警命名的形象岗、工作站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该支队进一步创新警民沟通机制,采取“警民恳谈会”、“相约警务室”、“人民群众警营行”等多种形式,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农村、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推进“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深入开展,认真听取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新诉求、新期待,通过改进工作,让群众满意。进一步完善从优待警机制,通过各种从优待警政策的落实,极大地提高了民警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增强了民警的情感认同、理论认同,民警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让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此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不但是对该支队多年工作的一种奖励和肯定,更是对该支队各项工作的一种激励和鞭策,该支队民警纷纷表示将珍惜这饱含全体民警不懈努力的荣誉,用实际行动捍卫“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的响亮称号,努力工作,为促进张家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