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2日上午,兴隆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客运站门口和城区主要路口,开展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和劝导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做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12月2日上午,兴隆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兵分两路开展宣传活动,一组为宣传咨询组,另一组为路口劝导组。
上午8时30分,由兴隆交警大队宣传民警组成的宣传咨询组在客运站门口设置宣传点开展宣传咨询。在活动现场,民警悬挂起“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标语,展示近年来兴隆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展板,引来了很多乘车人、路人和驾驶人驻足观看,一个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道路的交通事故,一幅幅鲜活的交通事故图片,给大家的心灵产生了强烈的震憾。
民警还向现场市民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等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对遵守交通信号灯、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宣传提示,对冬季雪雾天气行车安全常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对市民咨询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民警都耐心地解答,告知办事的程序。
路口劝导组民警在红绿灯路口处开展遵守交通信号灯劝导活动。充分利用行人等候绿灯过马路的间隙时间,向行人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遵守交通信号灯安全提示,劝导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随意横过马路、过马路服从交警指挥,对闯红灯的行人予以制止。向停车等候放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宣传资料,对越过停止线停车的驾驶人开展劝导教育,要求他们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不随意变更车道。
同时,大队充分利用好信息平台开展宣传,扩大宣传面。在中心广场LED显示屏滚动全国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两个部令、雨雾天气出行安全提示等内容。
活动中,大队共出动警力40人次,警车5辆次,展出展板14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5条,接受群众咨询29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余人。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