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承德交警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承德交警针对某些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作出公示:如驾驶人因号牌被盗或者丢失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后出具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被查出的,由交警处以警告,并责令其申请补号,并将其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十日后被查处的,则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处罚。对于因雪天,道路等客观原因导致号牌无法识别的,由交警部门责令当场改正。对于因事故、老化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号牌识认的,由交警予以警告,并录入其信息。
如以上违法行为在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则交警部门可按照故意污损号牌进行处理。在此,我们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如号牌丢失或被盗,请及时到车管所进行补办。出行前认真检查车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