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七月二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公奖字[2012]132号令,追授王飞跃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蒸湘大队巡逻中队民警王飞跃同志,在2011年1月7日晚处置一起高压电线杆倒塌造成的交通拥堵事故过程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将一名试图拉开高压线的司机推开,及时保护了群众安全,自己却不幸被高压电流击倒,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4岁。
王飞跃同志自2001年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顽强拼搏,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十年如一日,始终战斗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第一线,长期坚持路面执勤,大力加强交通管理,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文明执法,仅近三年来就纠正违章行为5000余起,参加交通保卫任务1000余次,为维护当地交通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他立足本职岗位,热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嘉奖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