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要制定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同时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五年来平均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国务院专门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发意见,并确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党和政府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福祉关心的体现,是改善人民生活,关注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
“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为做好“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工作,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交通部、司法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活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排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办将发挥资源优势,切实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中小学校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讲不遵守交通信号的危害,开展“12·2文明交通家书”等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将文明交通理念传递到每个家庭;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遵守交通信号、“文明交通宣誓承诺”等主题宣传及实践活动,突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将利用各种普法阵地集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法制宣传,并与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有机结合,加强普法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大事故案例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警示教育全社会提高安全意识。同时,要发动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或行业协会、车友会等单位、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等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文化,倡导文明驾驶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