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全市各级交警部门按照部、厅交管局《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六严查一教育”等专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排查中小学、幼儿园856所,接送车辆470辆;幼儿园284所,儿童接送车辆470辆;施划人行横道34处,设置限速、警示标志58块,施划临时停车位131个。
一、认真开展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支队制发了《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并派出督导组对7个交警大队进行督导。一是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对辖区内正在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深入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驾驶人,督促其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或校车驾驶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申请取得许可,并严格整改期间不得接送学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二是配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勘察,检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发现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缺失的以及通行道路承载安全隐患的,以书面形式,报告了当地政府。
二、深入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各大队协同教育部门向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教育其不超员载客、不超速行驶;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教育其不得非法接送学生,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二)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各大队联合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开展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家长不得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不坐货运车、不搭乘辆三轮摩托车、农用四轮车等。
(三)100余名小记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11月29日,达州交警支队举行警营开放活动,邀请达州日报社聘请的来自通川区一小、二小、八小等9所小学的100名小记者来到建立在支队车管所的“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采访。支队副支队长周茂达参加了当天的警营开放活动并接受了小记者的采访。活动中,小记者在学校带队老师的组织和教育基地解说员的引导下,实地观摩了道路交通标识区、违法行为识别区、交通事故展示区、交通安全知识遂道、文化长廊等各个功能区,认真聆听解说员的讲解,小记者们还兴致勃勃地在宣传教育基地现场互动体验了机动车模拟驾驶器、汽车安全气囊体验器、碰撞体验器、交通知识抢答器等设备。在耳濡目染、互动体验和提问采访中极大地增强了小记者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直观认识,更加增强了小记者们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小使者的意识。
期间,全市共深入校园开展宣传754次,10万余名师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120000余份。
三、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期间,全市各级交警部门结合“护卫天使行动”、“涉牌涉证” “三超一疲劳” 、“六严查一教育”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联合教育、安监、电视台等部门,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以来共查处8起接送学生车辆超载典型案例,均依法严格上线处理,同时抄告安监、教育等部门。全市共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71起,其中查处低速、三轮、拖拉机搭载学生违法行为32起,涉校车辆超员3起,非专用校车未办理证件6起,其它违法行为43人次。
四、实施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期间,交警支队各督导组深入7个县、市、区,加强了各责任片区学生接送车辆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了此次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证了此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