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先明率支队事故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旭东、交警大队长孙俊、副大队长王礼刚的陪同下,深入宣汉县督导检查年内最后40天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刘支队长一行先后深入宣汉县部分乡镇交管办及宣南路、南峰路、峰(城)观(山)等重点路段实地查看了路面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和道路隐患治理等情况。
督导检查期间,刘支队长对宣汉大队在决战最后40天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认识到位、措施有力、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等方面作了充分肯定,并就下步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全体交通民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年内最后40天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把支队《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最后40天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力保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二是要科学安排勤务,切实加强路面秩序管控,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格查纠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乡村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以及对重点冰雪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管控;三是要深入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联系民警,切实加强对客货运车辆、校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及时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抄告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消除源头安全隐患;四是要结合全国首个“交通安全日”活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体,高强度、大范围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要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展板、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等方式,广泛介绍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冬季集中行动的整治声势和舆论氛围;五是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勤执法要求,严格规范执勤执法程序、用语、民警着装,合理规范设置执勤点,严禁当场收取罚款,严禁交通协管员违规参与执法,坚决防止因民警执法不当引发网炒作和不稳定事件发生。
督导检查期间,刘支队长还同宣汉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旭东、宣汉县观山乡党委书记喻胜、乡长黄林等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