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郊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平南镇下集村附近的公路设卡检查报废车辆,平南镇某村赵某无证驾驶报废红色面包车经过该路段时,在第一道关卡无视交警发出的停车检查指令强行冲过。
在行驶数百米后,第二道关卡执法民警发出停车检查指令,赵某仍不配合检查,未减速停车,继续行驶准备逃避检查时,撞倒执法民警,致其受伤。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民警头部外伤、左手皮肤裂伤均属轻微伤。
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赵某于4月27日被逮捕,6月1日被取保候审。事发后赵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8600元,被害人请求对赵某从轻判处。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目无国法,暴力妨害公安干警执行公务,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所以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