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交警大队抽调大队机关民警、城区中队全体80余人,在大队长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在县城设立三个查缉点(前广场、旧监所巷、高级中学),大队领导分赴各查缉点,认真组织民警开展酒后驾驶及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22时20分许,在前广场执勤的每位民警正在忙碌的检查过往的每一辆车,执勤民警发现前面十米处有一辆小轿车形迹可疑,走走停停,交管股民警任志成当即给了停止手势信号,示意此车停车接受检查,这辆车不但没有停车的举动反而加速行驶,欲躲过正在执勤的交警,疾驰驶向公路右边的非机动车道,险些撞到路边正在行走的2名行人,当时在前广场执勤的民警约30人,刚才发生的这一幕都被在场执勤的民警看见,在场的民警像在捉过街的老鼠一样,迅速跨过护栏、花园,围追堵截,将违法嫌疑车辆堵在前广场信用社门前,执勤民警当即打开驾驶室车门,强行将违法嫌疑人带离驾驶室,执勤民警任志成、贺鹏龙将嫌疑人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在谈话中得知此人是陕西省延川县马家河乡李千村人,姓冯,现年26岁,小学文化,无业,刚来志丹几天,经熟人介绍在志丹县柳树坪宏大修理厂打工谋生。
在事发当晚,冯某借修理厂朋友的车(车号为陕K21392、白色江南牌微型轿车)从修理厂出发准备到二道街交话费,当行驶至前广场时,遇见前面有正在执勤的交警,他知道自己无证驾驶,当时就慌了,于是,脑子里就蹦出个念头“冲卡”,而在他的正前方看见执勤的人太多,于是就一个右转驶向路边的非机动车道,准备绕过前面的交警,但是他的行踪早已被反映灵敏的前方交警所发现,不料还没开出10米远,执勤交警就赶到了他的眼前,只好束手就擒。
嫌疑人被传唤至大队交管股办公室后,办案民警先对冯某进行了人生安全检查,在确认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国家违禁品时,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根据冯某的供述和上网比对查询得知,冯某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与不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办案民警告知了冯某违法行为的事实及处罚依据,制作了行政案件处罚审批表,经请示志丹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周振华批准后,给予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与不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三百元罚款,并处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冯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裁决标准无异议,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办案民警通过电话告知其家属(内容为冯某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标准、及关押地点),经入监前的身体健康检查,于7日凌晨1点30分许,送至志丹看守所,目前在志丹看守所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