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公安局把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作为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步实施,严格验收,截至目前,已投入479万元,建成了28个标准化的执法办案场所。其中,建成市公安局办案中心3个、派出所办案区19个、交警大队办案区4个、看守所办案区2个,完成率达100%,在全省市州公安机关中率先全面完成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任务。
今年初,市公安局制定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设置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实地督导,实行月通报排名制。永昌县公安局、金川公安分局和市交警支队坚持“满足工作需要,便利办案工作,保证执法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标准,集中改造,因地制宜地把各执法办案场所改造为办案区、接待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在执法办案场所改造过程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其中金川公安分局投入240万元、永昌县公安局投入179万元、市局交警支队投入60万元。特别是金川公安分局和永昌县公安局,分别投资30余万元建成了功能齐全、标准较高的办案中心,专门用房都在10间以上,包括讯问、询问、辨认、人身检查、信息采集、涉案物品保管、案情商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各交警大队办案区专门用房达到5至7间,各城市派出所办案区专门用房4至6间,各农村派出所办案区专门用房2至3间,各看守所办案区专门用房4至6间。同时,各办案中心和办案区都制作悬挂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标示牌,安装了门禁、监控、报警、安全检查等设备,配置了同步录音录像、存储、刻录、信息采集、电脑、打印机、审讯桌椅等办公设施。
8月上旬,市公安局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和设置验收标准》,对县、区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已建成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了逐个检查验收,全部为合格。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单位,对执法办案场所存在的一些细小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加强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切实尊重和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在办案中心、办案区以外的场所办案。目前,各执法办案场所均已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