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条款,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贯彻执行好该法律条款,增强“醉驾入刑”对广大驾驶人的威慑约束力,延川交警大队坚持宣传开路,舆论先行,不断加大“醉驾入刑”和“酒后禁驾”专项宣传教育力度,力保“开车不喝洒,酒后不开车”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强化社会面宣传。延川交警大队积极与县电视台联系,以社会新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相互告知,相互提醒,教育驾驶人时刻牢记,严格遵守。
二、强化内部宣传教育。延川交警大队充分利用周一早上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民警、协警学习“醉驾入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办案程序,为办理醉驾案件做好准备工作。同时要求广大民警、协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自己内部发生。
三、强化五进宣传教育。延川交警大队要求各股所队按照承包路段,深入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活动,介绍我国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治理的决心和将要采取的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远离酒后驾驶、积极举报酒后驾驶,共同促进交通秩序的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