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警部门介绍,《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报案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或者保护现场,逃离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或者未留下真实联系信息离开的;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在兰州市今年发生的43起肇事逃逸案件中,31起是在3天之内破获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能如此神速的破获逃逸案件,主要得益于视频监控。逃逸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考虑的是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但却忽略了视频监控这双天眼,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司机的所作所为被视频监控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今年5月16日上午7时30分许,在省道103线七里河韩家河路段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逃逸案件,一名40岁左右的女性被一辆机动车碾压至重伤,肇事车辆逃逸。伤者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龚家湾交警大队在接到报案之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破工作。经过调看视频监控,很快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据了解,目前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已有的视频监控点和正在建设中的非现场执法系统,用高清探头将更加清晰完整的记录下车辆行驶的整个过程。同时交警部门还与数字化城管及公安监控系统紧密联系,全市近500个监控视频将使肇事逃逸者插翅难飞。
建立四点立体全方位网络
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交警支队采用了“信息、科技、宣传、亲情”四点立体式、全方位网络破案手段,加大查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力度。交警支队从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以义务交通安全信息员为主要社会力量,努力形成交通肇事逃逸群防群治体系。并全面登记辖区机动车维修单位、汽车摩托车配件商店、机动车拆解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等,同时充分利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交警支队信息平台、公路卡口监控等技术装备,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检索、比对,证据收集以及对嫌疑车辆、驾驶人的布控堵截,及时向协查区域发布案件基本情况、逃逸人或逃逸车辆基本情况等协查信息。为增强网上比对意识,在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车驾管等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逃逸车辆和驾驶人的发现、控制及侦破能力,真正实现“全市追逃”的局面。
此外,交警支队还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并进行悬赏破案。在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兰州交警支队还依托犯罪嫌疑人亲属、朋友和知情人等大打亲情牌,使他们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主动配合交警部门的追逃工作,切实提高逃逸案件侦破率和嫌疑人抓捕成功率。
心理因素成肇事逃逸主因
记者从交警支队了解到,肇事逃逸的特殊性给案件办理带来的难度和成本增加是不言而喻。由于受害人丧失最佳治疗时间,逃逸案的伤亡情况也比普通案件严重,社会危害更大。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欣说,导致肇事逃逸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值得注意,一是存有侥幸心理,肇事驾驶员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夜间肇事后,肇事司机认为没有目击者而逃逸;雨雪、雾天肇事,现场痕迹容易破坏,肇事司机认为有机可乘而逃逸;车牌号损坏、尘土、污染等原因造成模糊不清,而且目前车型复杂,加之牌照用数字和字母混合较难区分,肇事者认为目击者在瞬间很难看清车号。当逃逸客观条件比较成熟有利或公安机关侦破难度较大时,肇事人的侥幸心理就会极度膨胀,就会不顾一切抱着侥幸心理逃逸。二是存在恐惧畏罪心理。一些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产生畏罪心理,害怕受到法律的严惩及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或是无证驾驶、饮酒后驾车等,怕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驾车或弃车逃逸;有的驾驶员多年开车平安无事,因一时不慎发生事故,害怕给单位和亲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负担,因而铤而走险驾车逃逸。三是利益驱动。肇事者在逃逸决定形成过程中,内心极度矛盾,这种矛盾存在于守法与逃逸之间。如果报案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扣车、扣证、行政或刑事处罚。但是,逃逸时也要考虑付出的代价有多大,被抓住的可能性有多大。这种利益驱动心理,导致部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