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先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事故“私了”。但是,当遇到下列几种情形当事人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轻微,但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人酒后及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这就要求双方不能违法私了。
在可以协商私了中,责任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尽可能地将事故发生缘由及协议内容写详细,同时当场核实对方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证件,并记住车牌号,有条件的拍照(或录音、摄像)固定证据,以免发生上述案例中私了“未了”的烦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