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宜春相关部门的新闻通气会上获知,为确保宜春境内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外廓尺寸超限车辆的管理,宜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将对行驶在辖区高速公路上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不可分解拆卸的货物 )的外廓尺寸超限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
外廓尺寸超限车辆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据介绍,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延伸、车流量的不断增大,以及部分货运司机、车主受利益驱动,外廓尺寸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危害与日俱增。
据统计,2011年,我省高速公路共发生5390起交通事故,造成359人死亡, 897人受伤,损失4197.8万元,其中载运货物超高、超宽、超长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外廓尺寸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危害主要体现为:车货超高会与各类跨越高速公路的桥梁、线缆发生碰撞﹔车货超宽要占用两个车道,极易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引发交通事故﹔车货超长在弯道行驶时,极易碰撞到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栏板,同时会对在其后方行驶车辆的驾驶员产生距离错觉,引发追尾事故。
根据需要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
此次整治活动的对象为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分别超过 4米(集装箱为 4.2米)、18米、2.5米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具体为:一是特(大)件物品(设备)运输车﹔二是载运商品车的外廓尺寸超限车辆,因其车辆箱体为一个整体,超限部分除切割外无法实施卸载,视为不可解体外尺超限。
依据2012年 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比较密集及公路桥梁较多的路段,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根据需要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为此,对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外廓尺寸超限车辆行驶在宜春辖区高速公路的行为,高速路政执法人员将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高速公路出口处依法对其查处,停止其违法行为,同时引导至就近收费站,责令其驶离高速公路并拍照留存。
另据介绍,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外廓尺寸超限车辆,按有关要求,由承运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时速行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路政部门派员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