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出台相应司法解释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已成为广大群众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其数量与日俱增。
据上饶市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该市电动自行车已突破10余万辆,并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其中,除了极少部分符合国家标准,90%左右的属于超标车。
另据统计,2011年,上饶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1025起,死亡45人,受伤890人。“制定符合上饶实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有着重要意义,”办案民警说。
电动车销售商则认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20公里的时速,市场很难接受,“超标”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交警、法院等都按照现在的国标,把超标车视为机动车处理,对电动车行业的打击将是巨大的。
该销售商甚至认为,现在的国家标准是1999年颁布的,这13年来社会变化很快,该国标显得“过时”。
也有司法界人士质疑,对于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仅依据行业内部的技术性规定来界定并给予刑事处罚,是否合适?
易胜华认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对超标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的认定不同,属于法律适用的混乱,这需要全国人大或者最高法、最高检或者公安部统一规范适用,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