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进一步改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增强全县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在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积极创新交通管理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党委政府有力支持。2011年11月份以来,广丰县城实施停车泊位管理,交通秩序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仍有部分车辆乱停乱放,尤其是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影响了交通畅通,造成部分路段堵塞。交警大队领导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后,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12年7月6日,广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等,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广丰县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意见的通知》(广办字[2012]52号),以规范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行车秩序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文明交通意识,有效地发挥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模范表率作用。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实行违法抄报、通报和曝光制。交警大队将严格依照交通法规,加大对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乱停乱放及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进行处置。同时从2012年7月起,全县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乱停乱放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大队于每月2日将上月相关信息抄报至县委、县政府“两办”,向全县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双倍罚款,挂钩绩效考核。全县公务车辆(含特种车辆非执行任务时)乱停乱放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县财政根据通报,按罚款等额扣减所在单位的公用经费。公职人员乱停乱放的,第一次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年度单位三人及以上被通报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是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携手共建文明交通。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广大党员干部将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不乱停乱放,不违反交通法规,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同时,不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并重视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和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