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发布通告,对该市长江沿江区域非法码头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通告要求,自即日起,九江市长江河段西起瑞昌市码头镇下巢湖湖口,东至彭泽县马垱镇牛矶范围内的非法“小、乱、散、低”码头要自行清理堆场货物并拆除或搬迁码头设施设备,其中城区列入沿江防汛综合整治范畴的各砂石码头,必须按要求搬迁至九江市砂石集散中心或指定通道;逾期未完成清理拆除或搬迁的,将依法取缔。
通告同时要求该市沿江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过采取“专项整治、疏堵结合”的方式,依法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