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住在长清区的市民王先生遭遇了一起轻微车祸,现场只来了一辆救援车,而且因事故双方的车都能正常行驶,救援车没有拖拽,却让他支付两辆车的救援费用近600元。
7月31日上午9点,王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货车经过长清区大学路与海棠路交叉口时,前方突然出现了一辆急转的面包车,两车发生了追尾。
事故发生后,在路口值勤的交警马上过来进行处理,并呼叫来一辆救援车。因追尾的两辆车都能正常行驶,救援车到场后,也并没有实施拖拽,只是在前面引路将两辆涉事车辆带离了现场,开到了长清区阔达停车场。
“救援车就是带了个路,没想到开口就是五百多块钱。”王先生说,当时只出动了一辆救援车,可费用却是按照两辆的标准来收取的。8月3日下午,记者随同王先生再次来到了阔达停车场。“虽然去了一辆救援车,但我们从现场带回来两辆车,所以收费就加倍了。”停车场的负责人解释说,每辆车的救援费用为200元加84元,再加10元的停车费,一共为294元。因为王先生承担事故责任,所以两辆车的救援费都由其负担,也就是588元。
针对王先生的疑问,济南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涉及车祸的车辆如果被交警认定为事故车,那就不能独立上路继续行驶,需要在救援车的拖拽或看护下去指定停车场进行维修。收取了司机所交的救援费,救援车就要承担事故车的交通安全责任。
“现场认定的环节十分重要。”这位工作人员提醒道,司机应在现场积极和交警协商,如果车辆受损不大,可以拒绝使用救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