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车撞人后,不仅没有及时施救,反而弃车逃之夭夭,在外躲藏达7年之久。近日,蓝田县检察院对2004年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机韩某依法批准逮捕。
2004年5月15日15时,蓝田县厚镇乡张岭村村民韩某,无照驾驶牌号为陕AD4084的红色昌河小型普通客车,沿101省道由西向东行至蓝田县普化镇段,因疲劳驾驶,在危险即将发生时,未能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将在公路右侧行走的三人碰撞,造成两行人及该车乘坐人共三人受伤、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韩某下车见到有人受伤,并没有及时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反而弃车逃逸,在外躲藏长达7年之久,最终于2011年10月19日被蓝田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韩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没有驾车常识,才酿成此起惨剧。与此同时,他并不懂得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这导致他在事故发生后,做出了弃车逃逸的错误选择。在韩某逃逸期间,公安民警多次去他家拜访,跟其家人沟通,讲明政策,敦促其投案自首,但韩某依然执迷不悟,始终没有自首。今年10月,韩某在偷跑回家秋收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教育下,韩某终于清醒地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也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深感愧疚。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由于触犯《刑法》第133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