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傍晚时分,一声刺耳的急刹车在国道王浩屯二中队门口引起大家的注意:一辆货车撞倒一位行人后向北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当晚,19时52分,菏泽交警直属大队接到菏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事故科值班民警梅建华、徐传军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展开仔细勘察。肇事现场只留下一摊血迹、一个马扎、双排刹车痕迹。
通过现场走访,办案民警得知:肇事小货车号牌不详,车后斗内装载人字形的铁架子,已向北逃逸;伤者朱某,家住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已被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拉走抢救。当晚,医院传来消息,朱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案情重大,办案民警梅建华、徐传军立即向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副队长韩峰、大队长杜文平和事故科长冯华进行汇报。杜文平指示: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侦破此案,还死者一个公道。
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的线索,该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轻型小货车,车上拉一个铁架子,好像是拉玻璃的。专案组针对这一情况分析研判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并于8月28日调取了曹县庄寨和G220代庄卡口中当天所有经过的白色小货车的录像和照片,进行逐一排查。
经走访证人及对220国道所有监控排查肇事车型及该装载物,确认鲁RL1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在此期间,杜文平、韩峰综合案情信息研判,指挥调度该案件的追逃工作。经过对菏泽六个玻璃市场的逐一排查,最终,于近日将在菏泽市黄河路铝材玻璃大市场准备装货的孙某某传唤到案。
询问阶段,孙某某对肇事事实百般抵赖,拒不承认。针对此情况,韩峰,冯华调整了工作思路,安排两位民警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通过宣传国家法律,引导其换位思考,经做大量思想工作。
次日凌晨,孙某某如实供述了驾驶鲁RL1xx号轻型普通货车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此案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菏泽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