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暨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10月10日,交巡警部门制定出台了《龙岩市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该《奖励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公路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群众举报的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奖励办法》中明确了十二项具体奖励范围,凡举报公路客货运车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的、举报公路客货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举报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举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举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举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举报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的、举报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的、举报运载学生车辆(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经查实后,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同时,市、县两级交巡警部门将设立举报中心,开通电话(0597-2752724)、短信(18959092724)报警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微博地址,安排人员24小时负责接听群众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