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龙南县开展“三城同创”工作以来,县城脏、乱、堵的情况明显改善,公务车辆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的情况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公务车辆不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秩序与文明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及公职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12月27日,中共龙南县纪委、县监察和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重申全县公务车辆及公职人员务必带头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知》,对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倒查。
该通知重申了加强公务车辆及公职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实际使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本单位公务用车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同时,严格落实督查措施与问责制度。对于干部职工在我县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查处的,由县公安交管部门将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送县纪委,县纪委每周定期曝光,同时按照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进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并与年度考评相挂钩。凡公职人员、公务车辆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的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并扣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第十三个月工资。问题严重的,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