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赣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修订的《赣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6月起实施。适用该办法的是在本市章贡区、开发区所辖城市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虽有人员受伤、但伤情明显轻微的)、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交通事故。
月均处理事故近500起
2010年6月,该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出台了《办法》,并于6月22日启用赣州市中心城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在赣州中心城区道路发生的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财损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或由路面民警调解,快速处理、快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到“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等事项。
据统计,两年来,经“快处中心”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达1.18万起,月均处理近500起左右。
然而,车损2000元以下的适用范围已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为此,该市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经过反复调研后,决定在新《办法》中将财产损失框定在5000以内的标准。
鼓励市民自觉选择快处快撤
据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单劲锋介绍,这次《办法》的修订突出了奖惩分明的原则,从而鼓励更多市民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能自觉主动地选择快处快撤。
《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达现场发现事故符合办法应当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未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与此相反,交通事故当事人能主动执行快速处理规定的,如果其在事故中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则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此外,新《办法》还对因为保险公司的原因而造成当事人不能快速处理的情形也进行了约束。要求对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各财保公司不得强令当事人在现场等候勘察,对违反规定的财保公司,由该市保险行业协会依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