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23国道于都段测速基本情况。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加强道路测速工作的要求,在全长61公里的323国道于都段双向设置了6个测速路段(每个行驶方向3个),每个测速路段都设置了警告标志,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予以公示。迄今为止,我大队还没有在323国道于都段投入使用固定式监控测速点,开展的都是流动测速,使用的是移动监控测速设备,不是车载测速仪,开展的所有测速工作都是在上述公告的六个测速路段内进行。
二、我大队的测速工作依法依规。
江西省公安厅赣公安[2009]111号《道路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使用明示制度》第一条之规定:“在没有安装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或者对固定交通技术监控无法取证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第五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测速的路段,应当在测速点前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并不得故意遮挡警车。”
根据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我大队在事故多发路段323国道罗坳路段(6个测速路段之一),利用移动雷达测速仪查处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操作的是交通民警,也没有故意隐蔽执法车辆和雷达测速仪。而且,虽然上级没有规定此类测速需设置警告标志,但为了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大队在323国道于都段交通事故多发地段(测速路段)设置了明显规范的测速告知牌,开展的所有移动测速执法都是在告知牌范围内进行,根本不存在投诉网民反映的哪里隐蔽就躲在哪里测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