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树立公安机关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严格单位车辆和民警自用车辆管理。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2012年9月至12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活动。
文明交通行为是市民文明行为的重要标尺,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安交管部门作为直接主管交通秩序的执法主体,民警自觉遵守交规、带头文明行车更是责无旁贷。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开展此项活动,于9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相关措施。将此项活动与“牵手平安行喜迎十八大”结合起来;与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提升公安工作满意度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从自身抓起,在全队上下培育民警自觉自律的良好风气,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良好形象。要求全体民警必须从维护自身安全、珍惜家庭幸福、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出发,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大九江的高度出发,正确认识活动的意义,成为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执行者和参与者。
紧紧围绕“带头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活动主题,以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为主要内容,要求全体民警单位用车及自用车做到依法行车、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超速驾驶、争道抢行、逆向行驶、车辆借道行驶、超越双实线行驶、闯红灯、乱拉警报、乱鸣喇叭等行为;规范行为、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养成文明行驶的习惯,不开斗气车,开车不接打电话、不抽烟,不开“特权车”、“霸王车”,不当特殊民警、不当特珠驾驶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遵章守纪、守法驾驶,做到不驾驶手续、牌证不全的车辆,不开“套牌车”、“无牌车”,车辆不在未划设停车标记的公共场所乱停乱放、在人行横道停车等候、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公交站点违法停放等,影响交通管理秩序。
大队对全体民警加强警示教育,严格车辆管理。再次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今年来发生在民警中间因违反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造成的重大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做到警钟常鸣。同时大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的公用车辆和民警自用车辆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并上报。采取领导责任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民警自用车辆使用上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并成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对民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严格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严肃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