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交警部门本月起开始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
日前,我市出现了首例因吸毒被拒绝办理驾驶证的审验者,今后正在戒毒人员需主动申请注销驾照,已经领取驾照的也将被注销。
9月5日下午4时,市车管所内一位消瘦的男子韦某站在7号窗前,准备办理驾驶证的审验业务,当他把准备好的材料递给车管所工作人员时,却被民警告知不能办理。原来在车管所的电脑屏幕上写着:“该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且未戒除情形。姓名:韦某 ;吸毒查获时间:2010年9月4日 ;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此人被民警拒绝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9月6日下午3时,车管所民警又发现一例毒驾者前来换驾驶证,同样遭拒。这两名毒驾者的驾驶证将被按规定注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吸食 、注射毒品 、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为此从9月开始,我市交警部门通过系统升级,已成功加入核查吸毒人员比对的模块,通过禁毒部门提供的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信息为依据,以此开展对我市吸毒驾驶人的排查工作,严格其驾驶证申领审查。
据介绍,正在戒毒的人员也要主动申请注销驾照。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 、信函 、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 、信函 、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