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获悉,9月25日起,南昌市将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没有环保标志将限行
据了解,此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范围包括在南昌市交管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南昌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不包括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
从9月25日起,初次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辖区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领牌凭证、机动车交易凭证及复印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据介绍,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共设13个核发点。据了解,私家车检验一次收费8元,标志免费。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从2013年6月1日起,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含外地车辆)和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核发补发不收取费用
如果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3年3月1日起,还需提供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在用机动车如果换发:机动车所有者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省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的补发: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遗失的,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复检不合格,不发“黄绿标”
经省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到南昌市具有资质(II类及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治理维护,凭治理维护证明在南昌市取得环检资质的任一检测点复检。对复检合格的车辆,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复检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