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后悔呀,但世上没有后悔药……”16日,因酒驾致人死亡而判刑的新余男子邓某后悔之情难抑。邓某在喝酒后驾车时将行人撞倒,造成1死2伤的严重后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今年4月14日晚,邓某在外喝完酒后驾车返家。当其驾车行至竹山路新余市物价局路段时,将行人杨某、赖某、赖某某撞倒。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某为轻微伤乙级,赖某某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邓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邓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伤者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