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新余市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对污染物排放相对低的车辆核发绿色标志,否则核发黄色标志。
新余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达到8万多辆。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余市决定,从现在开始,对全市新购置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到今年年底,对全市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装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安装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没有取得环保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年检。对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逐步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