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沈阳人徐某因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在沈大高速辽阳站出入口处被交警拦截检查,交警从徐某身上及车内发现毒品、吸毒工具。司机徐某交代,上高速前吸食了毒品。
首次报道题目:《吸完毒欲上高速 改色车使其露了馅》
晨报讯(主任记者 杨海峰)近日,辽阳高速交警在三天时间里就查获了两起“毒驾”案件。
“毒驾”猛于“酒驾”,有专家建言:“毒驾入刑”应早日提上日程。
俩“毒驾”只能按交通法规处理
昨日,本报报道了沈大高速辽阳站出入口处一吸毒人员驾车被查获一事。
无独有偶,16日15时30分许,沈大高速辽阳交警在辽阳站值勤检查车辆,在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内翻出了一个小包,发现吸管和少量毒品。据司机王某交代,其前一天22时左右吸的毒。
交警部门介绍,对于吸毒后驾车,目前只能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处理,司机王某没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司机徐某按照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和驾照扣满12分的相关规定处罚。
辽阳发现722名持驾照吸毒人员
辽阳市车管所牌证科科长李洪珠介绍,经调查统计,目前辽阳吸毒人员中拥有驾驶证的共计722人,其中有营运资格的驾驶人员76人。
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对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吸毒人员不允许驾驶校车,对于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
李洪珠介绍,目前辽阳已经将拥有车辆营运资格的吸毒人员名单报送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营运资格。
毒驾应入刑 查毒技术是关键
“从危害性角度,吸毒后驾驶车辆对公众可能产生的危害比酒驾要大。”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范燕宁表示,“毒驾”应该和“酒驾”一样,以危险驾驶罪早日列入刑法。
驾驶员是否涉毒需要尿检或血检,检测方法相比“酒驾”更为复杂,而且价格不菲。对此,范燕宁表示,从操作角度看,目前查毒技术的突破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