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喝了酒,晚上在还没清醒的情况下便开起了出租车。本月2日,交警部门查处了自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案》实施后,我市首例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今后5年内,当事人张某将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2日晚九点十分左右,市交警支队元宝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临江后街与东齐路交叉路口处,一出租车司机与人发生纠纷,造成交通堵塞。大队长肖刚带领民警张利民随后赶到现场。
据了解,出租车司机张某在附近一处加油站加油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张某继而口出不逊,并开始推搡起对方。眼见张某的情绪逐渐失控,加油员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说话时言语不清,身上散出浓重的酒味。他们立即意识到,张某很可能是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张某控制住,并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不出所料——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张某承认,当天中午自己喝了不少酒。
交法修订案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特别是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元宝大队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同时,其驾驶证记满12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5月4日上午,43岁的张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元宝大队接受处理,并于当日被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