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全区拟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进行上牌管理,未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禁止上路,且未满16周岁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路、驾驶时速超过15公里、酒后驾车等均会被处罚50元。
●禁售不符合标准车辆
加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管理,要从源头抓起。《征求意见稿》拟定,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禁止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
对于引导群众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征求意见稿》指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可以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销售者和购买者可通过该目录“各取所需”。
●车辆上牌方可行驶
今后,广西区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将需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可以行驶上路。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的,应当当日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申请登记需要“三证”
上牌需要多少费用?《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放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
车辆持有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登记,并交验车辆和提交下列材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申请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不予办理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合格证与车辆不符;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没有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驾驶者、驾驶方式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载客营运;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但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坐椅;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同时,对于“亮证”行驶,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机动轮椅车还应当携带残疾人证;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号牌或者行驶证实行专车专用,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在处罚方面,《征求意见稿》拟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驾驶未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超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违反规定载人载物;酒后驾驶;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已购不符合标准车辆可上临时牌
目前,全区大部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或超出国家标准,如果办法正式出台,这些车将如何处理?答案是,这部分车辆可上临时号牌。
《征求意见稿》拟定,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行驶证,其管理适用本办法。临时号牌、行驶证的使用期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