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有11名私家车司机,因为没有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车号牌,被交警机动大队的民警依法处罚。另有7名驾驶员因为在行车过程中,向马路上任意抛撒垃圾,也被交警机动大队的民警依法罚款处理。
不带行驶证驾驶证
昨天上午,在铁东区常青转盘,交警机动大队的民警设立固定点,专门开展涉牌涉证的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中队长张连印和几名民警发现,有六七辆私家车司机,忘记携带驾驶证或是机动车行驶证。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上道路行车,必须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以备在路面上值勤的民警随时检查。有的私家车司机表示,由于天气突然转凉,早晨出门时,临时换衣服,驾驶证忘在换下的衣服兜里。有的司机则表示,机动车行驶证不知道放在哪里。
民警让司机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警务e通调取,确认司机有驾驶证,车辆信息正确,车辆状况正常。依据规定,给予这些司机罚款50元,驾驶证一次记1分的处罚。
在公园一号东边的三角地一带,中队长孙侠带领民警检查发现,有5辆私家车司机没有携带驾驶证或是机动车行驶证。还有几辆大货车,车后的放大号不清。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车上道行驶,车体后必须喷涂放大号,并要保持放大号清晰。否则,罚款200元。
行车抛撒垃圾
交警机动大队中队长张连印介绍,仅仅几天时间,他就处罚过6位随意往马路上抛撒垃圾的司机。
这些任意抛撒垃圾的司机,有的是扔垃圾袋,有的是扔果皮果壳,还有的司机将积攒的烟头等,抛撒路上。这些行为,不但污染了城市环境,也给交通安全带来潜在的危害。
张连印警官介绍,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即将来临,加上高速公路免费通行,高速公路上肯定会迎来一个通行高峰,如果这些乱扔垃圾的司机,不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随意开窗户扔垃圾,势必会给其它车辆带来危险。尤其是高速行驶的车辆,一旦遇到果壳或是矿泉水瓶子等容易引起颠簸的物品,极易发生车辆翻滚事故。
为此,民警提醒司机,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千万别随意开车窗户抛撒垃圾。
风挡玻璃不贴标
昨天上午,交警机动大队中队长顾明江,在园林大道的烟草岗还查获一辆私家车不悬挂车后号牌。按照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正确悬挂车号牌。而司机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监管,把后边号牌卸下,放在车里。按照规定,民警给予司机罚款200元,一次记6分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边,不按照规定张贴检车标识和保险标识,也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张贴检车标识,罚款200元,记1分,不张贴保险标识,罚款100元,记1分。
鞍山交警提示,行车前,一定要先检查两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和两标(保险标识和检车标识),上车点火前,一定要先围绕着车辆巡视一圈,检查车号牌是否全在,然后再开车。此外,长途行车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车辆灯光、制动系统、轮胎气压等,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