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邵阳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辖、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城区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及公共客运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形象。
二、工作内容
1、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超速超载、乱停乱摆、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安装晴雨伞、闯红灯、超坐、未戴安全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20时,禁止载货汽车、三轮车、低速汽车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
4、规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
5、调整客车进、发站与运行线路方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6、取缔非法停靠揽客站点,如医专附属医院、广场虹桥、城南公园等路段的揽客点,根治交通拥堵。
7、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黑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全面纠正违规行为。
8、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及非法销售摩托车晴雨伞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1、城区机动车交通违法大幅减少,道路行车畅通。
2、城区摩托车的无牌无证、安装晴雨伞、超坐、闯红灯、乱停乱摆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
3、城区限货时段、限货区域内无货车通行和停放。
4、实现城区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5、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规范有序。
6、城区无客运车辆不归站,无非法停靠揽客站点,非法经营“黑车”大幅减少。
7、城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助力车、动力车及非法销售摩托车晴雨伞的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逐步减少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及摩托车晴雨伞的使用。
四、行动时间
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9月25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李晓葵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吴晓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修文、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处长谢建军、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彭学武、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其谋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龙卫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申宏伟,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李政,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曾东明,大祥公安分局局长唐赤卫,双清公安分局局长魏敏,北塔公安分局局长曾静茜,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肖国红、周连武、廖智慧、李胜祥,市运管处书记王茵茵,市运管处副处长戴卫飞,市客管办主任阳培元,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理肖绿美任副指挥长,下设交通违法整治组、道路运输秩序整治组、公共客运秩序整治组、销售不合格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及非法销售摩托车晴雨伞违法行为整治组。
六、力量组织及工作任务
(一)交通违法整治组。安排293人,其中:交警200人,巡特警支队20人,双清公安分局30人,大祥公安分局28人,北塔公安分局10人,警务督察支队5人。下设双清、大祥、北塔路面查控组,勤务督导组,工作考评组。
1、双清路面查控组:组长:肖国红,副组长:王冬新、贺仲民, 警力配置:105人,分别为双清交警大队 65人,巡特警支队10人,双清公安分局30人。负责查处双清辖区路面交通违法行为。
2、大祥路面查控组:组长:廖智慧, 副组长:郭成、梅科文,警力配置:129人,分别为大祥交警大队91人,巡特警支队10人,大祥公安分局28人。负责查处大祥辖区路面交通违法行为。
3、北塔路面查控组:组长: 周连武, 副组长: 李卫元、彭文,警力配置:46人,分别为北塔交警大队36人,北塔公安分局10人。负责查处北塔辖区路面交通违法行为。
4、勤务督导组:组长:曾东明,副组长:唐志雄,警力配置:
5、工作考评组:组长:杨美艳,警力配置:4人,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勤务督查科、交管科各抽调1人,对查处数据进行统计排名。
(二)道路运输秩序整治组。安排125人,其中:市运管处75人,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50人,下设外勤稽查组、站场管控组、检查督导组。
1、外勤稽查组。组长:戴卫飞,副组长:朱国清、成静、方社贵、李立律、张大勇、刘利民,从直属所抽调62人,邵阳汽运总公司稽查处抽调50人组成5个工作小组:设3个定点检查小组,负责市区卫校、火车南站和广场等重点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2个巡查小组,负责流动查处车站周边、城区主干道以及短途发车点的营运车辆违法违章行为以及营运车辆不按照统一的分站方案归站经营和无证无牌车辆的行为。
2、站场管控组。组长:成静,副组长:唐新宇,站场办和驻站人员抽调10人为成员,负责城区5个汽车站内站容站貌、车容车貌以及车站正常营运秩序的维护和车辆发班秩序的维持,办公地点设客运站场管理办。
3、检查督导组。组长:王茵茵,从运管处政工科、监察室各抽调2人为成员,负责检查督导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每周进行一考核排名并进行通报,地点设处政工科。
(三)公共客运秩序整治组。安排100人。其中:市公用事业局30人,扬子巴士有限公司40人,出租汽车公司30人。
整治工作采取集中整治与分组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以对公交车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式体现,每月一次。分组整治分成“现场执法组”和“行政处罚组”两个大组实施。
1、“现场执法组”, 组长陈赤波,下设公共汽车执法小组、出租汽车执法小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3个执法小组。其中:
①公共汽车执法小组47人(公用事业局局机关2人、市客管办5人、扬子巴士公司40人),小组长黄渊俊,主要安排在火车北站、双坡岭、江北广场、建设南路、南门口、西湖路、工业街、汽车南站等地执法,每个地点不少于5人。
②出租汽车执法小组37人(公用事业局局机关2人、市客管办5人、市区四家大的出租汽车公司30人),小组长贺利军,主要安排在火车南站、敏州路、宝庆路、东大路、东风路、红旗路、江北广场、西湖路、汽车南站等地,每个地点安排4人。
③“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执法小组” 15人(其中公用事业局局机关2人、市客管办15人、含公安2人),小组长邓牮,负责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和出租汽车异地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组”,组长石志强,由市客管办处罚大队5人组成,负责对每天受理的处罚车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到位。
(四)销售不合格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及非法销售摩托车晴雨伞违法行为整治组。唐志远任组长,市工商局消保科、市场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经济开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分局副局长王琨兼任。
1、加强对销售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晴雨伞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晴雨伞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晴雨伞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2、强化流通领域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晴雨伞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晴雨伞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及摩托车晴雨伞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或擅自从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在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具体行动中,要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职能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根据方案的部署,按照小组分工安排,认真履行本小组的职责,同时要切实加强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形成最大限度的整治合力。
(三)宽严相济,文明执法。各组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过程中,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妥善处置。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一旦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尽快制定详细工作安排方案,并将各小组人员部署情况于2012年7月6日下午17时前报整治办公室。各组要安排专门信息员,每天向整治办公室报送1至2条工作信息(交警支队四楼整治办公室,联系人:付立平,联系电话:13874220362)。
八、各整治组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由各组根据实际工作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组考核办法于2012年7月9日上午10时前报整治办公室。
邵阳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指挥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