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大连开发区交警大队召集区内30所拥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通报校车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就校车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记者采访了解到,开发区目前拥有校车牌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共有30家、校车89辆,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租赁运营。其中,仅中山公司租赁用作校车的客车就有48辆。“做得比较好的是大连韩国国际学校、十三中和六中。 ”开发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几家学校使用相对符合标准的大型客车接送学生,但区内仍有不少幼儿园还是租赁或购买微型面包车作为校车,未来这样的车型都会被淘汰。
在会上,交警部门给参会者发放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贯彻实施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具体执法标准和新增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记者了解到,现在审批校车程序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教育部门再分别向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回复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再由交管部门发放校车标牌。“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扣12分……未来,交管部门对校车及驾驶人的检查会更加严格,一旦发现违规,就取消其资格。 ”开发区交警大队交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