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着力为经开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局开展“万千百十一”活动及支队《关于开展“3×4+1”活动全面推进“三访三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根据公安部《19项便民利民措施》、省厅《2012年为民服务公开承诺》及市局《为民服务公开承诺书》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在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证照办理、交通秩序管理、违法处理等管理服务领域向社会开展为民服务公开承诺,实施推出便民利民十项措施。
一、提高群众满意率,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办事公正,警容严整,精神饱满,文明礼貌,说话和气,热情地接待人民群众的咨询,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
二、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反馈,求得群众对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对重点项目和外地来区投资经营、旅游、开会、运送重要物资的车辆轻微违法不处罚,进行提示纠正,教育后放行;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登记制度,不予当场处罚;对容易危及生命安全、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在必要情况下,派出警力警车进行交通引导或开道护送。
四、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警告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三种轻微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可以只警告,不罚款。①在城区外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经交警指出后立即驶离的。②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交警查验确实随车携带并立即纠正的。③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或公益性车辆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但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五、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出警及处置制度:①坚持“122”接警台24小时值班备勤。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于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应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理。一般事故在30分钟内、重大交通事故1小时内现场勘察完毕,撤除现场,恢复交通。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办案单位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办案单位要向受害人极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③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④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调查取证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逃逸案在逃逸人归案后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申请调解的,自收到书面调解申请后,如具备调解条件的,10日内主持调解。⑤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认定更改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申请调解的,办案单位需主持调解。
六、值日警官对群众反映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事(案)件,需及时办理,当面答复,对需要时日调查核实的事(案)件,及时调查核实,7个工作日内给群众反馈。
七、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虚心听取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呼声,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八、对群众办理交通管理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随到随办、随办随结,实行预约、延长工作时间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九、实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制度,在城区主干道的中小学校上、放学期间安排警力(设置护学岗),维护学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学生安全通行
十、大队设立“和谐警民关系”举报电话(0736-7315122),24小时接受企业、群众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