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郭某交通肇事罪案件,郭某开车与行人李某相撞后,李某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郭某与其家属达成协议,赔偿11万元,法院判处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2月,郭某开车超速行驶在鹤大线上,在开到瓮泉村东侧附近时,看见前方路口处北侧停了几辆车,便从几辆车中间超过去,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郭某一超车,正撞上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看见血泊中的李某,郭某拨打了120。
听到消息的李某家人,立刻前往现场,哭着把郭某告上法庭。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现场的监控、照片和尸体检验,最终宣判郭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郭某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并与李某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得到家属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醒大家:交通法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规,不超车、不超速、不酒后驾驶。案件中的郭某如果不超车,肯等那几分钟,就不会造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