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景 41岁,中共党员,1988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三等功3次、嘉奖14次,2001年被省政法委、省公安厅授予“人民群众满意民警”称号;2008年荣获“全国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今年4月28日杨成景被评为辽源市“十大杰出青年”。
17日下午,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大队长杨成景,还躺在市中心医院七楼的病房内。
10月15日,他在对无牌照现代轿车进行检查时,司机吴亮为了逃避检查,开车撞向他后又带出1200米。
杨成景没有退缩,在被车甩出前的一刹那,给同事留下了破案线索。
19小时后的16日11时30分,吴亮在寿山镇永志村被辽源警方抓获。
例行检查
无牌车逃避,撞交警。
10月15日16时15分,杨成景在龙山区福镇街福民路执勤时,一辆没有牌照的现代轿车迎面驶来。
杨成景示意现代轿车停车,并让司机下车。可是,对方并没有下车。“当时我和现代轿车的距离只有1米远……”杨成景回忆,当时司机立即启动车辆要逃避检查,并朝他撞来。
由于距离轿车比较近,杨成景顺势一跃,身体横在了现代轿车的前身上,一把抓住前风挡玻璃上的雨刷器。司机还没有停车,继续向前方行驶。
车开到福镇小学附近,此时正值学校放学,家长和学生特别多。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杨成景担心腿部挡住现代轿车司机的视线,艰难地尽量往轿车前机盖靠近。
这个时候,司机并没有因此减速。
危急关头
奋力踢下左后视镜
“当时的车速有50迈……”杨成景说,轿车还在继续加速,驶过福镇小学到人少的地方时,他向司机喊:我是警察,你马上停车。“司机的目光很凶狠,并且大喊:我撞死你。”
杨成景话音刚落,司机又加快车速。杨成景感觉体力不支,他使尽全身力气,用右腿踢掉了轿车的左后视镜。“我一定要给同事留下线索……”杨成景说,当时他想自己可能要完了,最后关头他一定要留下破案线索。
现代轿车司机想全力摆脱杨成景,左右旋转方向盘,随后,杨成景被甩了出去,翻滚了几个跟头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随后,一辆武警牌照的车辆停下,还有一辆拉鸡蛋的三轮车也停了下来,三轮车主认出了杨成景,不停地呼喊杨大队。
杨成景睁开眼睛时,交警支队支队长贺琨已经赶到。杨成景指着嫌疑车辆逃窜的方向,说不出话来。贺琨立即派人将杨成景送往医院治疗。
警方行动
排查700余辆车确定嫌犯
事发后,辽源市公安局迅速向省公安厅汇报,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作出指示,尽快查缉撞伤民警的逃跑车辆和犯罪嫌疑人。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立即部署辽源周边地区、四平、通化、长春、吉林等高速路口及沿途设卡堵截。
警方派出专门人员截取各出城口的监控录像,车辆大队对市区所有符合特征的车辆逐一排查。
他们根据车辆尾部的明显特征,确认嫌疑车辆为辽源籍,通过对符合特征的700余辆同厂牌型号车辆进行摸排,确认了23辆重点嫌疑车辆车主信息,通过照片辨认,最终在多警种的配合下,于16日3时许确定重大嫌疑人吴亮。民警连夜冒雨进行抓捕,但嫌疑人已脱逃。
警方连夜对吴亮有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布控,于16日11时30分在寿山镇永志村将其抓获,并查获了嫌疑车辆。
吴亮今年21岁,户籍所在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吴家街,无业。
经初步讯问,吴亮对驾车撞伤杨成景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查,吴亮曾因盗窃被刑拘6个月。目前,其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伤势
头部缝6针,趋于稳定。
据了解,杨成景被现代轿车甩下后,经诊断头部、肘部、腰部、腿部等多处受伤,警服及反光衣上留着血迹,头部缝合了6针。目前,他神志清醒,精神状态良好,正在治疗中。
贺琨介绍,从事发地点到杨成景被甩下,距离足有1200米。
杨成景负伤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部主任刘胜专程前往慰问。
律师说法 司机涉嫌触犯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辽源一位律师认为,袭警者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果袭警行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了人身伤害,如重伤或死亡,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至死刑。
市民声音 应该专设“袭警罪”
辽源市民高先生认为,袭警案体现出个别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民警执法过程中一旦违背自己意愿,双方发生摩擦,就会逞一时之勇,置法律于脑后,暴力抗拒。降低袭警事件的发生是全社会的责任,对公民要增强法制教育。
张先生认为,公安机关为了树立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普遍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如有违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加之社会上普遍过于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无私奉献精神,忽视了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这给执法的社会大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还有许多市民建议,《刑法》中应该专门设立“袭警罪”,以此来保护民警正常执法时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