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停车熄火后没拔车钥匙、没摘挡、没拉起手制动,还把一名3岁男孩留在车内玩耍,这些因素遇到一起时,离奇的事就发生了男孩拧钥匙,将车发动,车往前冲,一名5岁男孩被撞身亡。
此事发生在延吉市,肇事车辆是一辆松花江面包车。3月8日下午,乔某驾车拉着亲属周某母子,到延吉市东进街的周某家的食品商店。乔某和周某下车到商店里办事,把周某的3岁儿子李某留在车里。当时,车斜着停在商店门边的人行道上,车头对着商店的外墙。下车时,乔某把车熄了火,但没拔车钥匙,没拉手制动,车挂着前进挡。
据事后了解到,3岁男孩在车内玩耍一会儿后想听收音机,于是学大人拧动车钥匙,没想到车一下子冲出去,此时,一位老太太领着5岁孙子走到车前,男孩被撞倒,车撞到墙上才停下来。
事故发生后,5岁男孩被紧急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死亡。
3岁男孩“驾车”撞死5岁男孩,这起类事故在延边从未发生过,交警部门想寻找类似案例,发现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罕见。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承担责任,但该起事故中,“肇事者”是一名只有3岁的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因此事故责任究竟如何定性,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成为该事故的焦点。
法官说法
司机和3岁孩的监护人共同担责
延吉市交警大队为此案咨询了延吉市、延边州乃至我省的法律专家,并请示上级领导意见,最终将各方意见梳理后,作出事故认定结论:这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由驾驶人乔某和3岁男孩李某的监护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据参与此案探讨的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侯光明介绍,该起事故中,无疑车辆方面负全部责任,但这个责任怎么负,确是难题。经分析可以看出,是驾驶人乔某的疏忽,和3岁男孩拧车钥匙的行为共同作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首先,驾驶人没有将车安全停放好,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侯光明说,安全停车也应该是安全驾驶义务中一部分,开车的人都知道,车在挂前进挡的状态下,一拧车钥匙,即使不踩油门,车也有一个前冲力,就是这半米多远的前冲力把5岁男孩撞死了。作为一个驾驶人,乔某的疏忽对事故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3岁男孩在法律上虽然是无行为能力人,但他毕竟拧动了车钥匙,正是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一个3岁小孩单独留在车上,这本身就是监护人的疏忽,监护人应该预见到把他单独留在车上可能导致的后果,法律上对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在事故中,二者责任难分轻重,因此判定共同承担责任,意味着不分主次,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通过当地广播电台通报了此条消息,并提醒广大司机注意:一定要按规范驾驶车辆,停车时要将车停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要单独将孩子留在车上。特别是车上留人的时候,一定要拉上手制动,拔下车钥匙,谨防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