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问题是百姓很关注的事,很多人对家门口以及单位附近的停车泊位都很在意。这不,6月15日微博上就有不少网友对停车泊位提出了疑问,本报将这些问题反馈给警方并进行了咨询,警方对此一一做出了回答。
公共车位被交警出租?那不可能!
商家私自占用停车泊位,最高罚款200元
@王天际:津桥路上的车位,店家们说是他们从警察那租的私家车位,不知道警察叔叔做这个生意了吗?
“我不知道这个店家说的是真的假的,在微博上那么说就是想问问这是咋回事?”6月15日下午,网友王天际告诉记者。当天中午12时50分,他在微博上发了一张照片,上面至少3个车位都被人用大石头和乳胶漆的桶给占上了。“我拍照的地点就是大东区津桥路小什字街路口东走100米左右的地方,那里有一排门市房,车位就在门市前不远处,我早上准备在那里停车时,一个店家竟然说这车位是从交警那租的!”
王天际说,他的单位就在这些被占用的停车泊位附近的锦龙大厦里,“每天早上都要给自己的车找个地方停。本来那个地方停车就很紧张,加上这些车位都被人占上,就更不好停了。我发现这些被占用的车位在白天时都有车停,估计就是这些店家自己的车,他们是想把自己的车停在那里才在停车位上摆大石头的!”
警方反馈:当晚6时左右,记者联络上了大东公安分局停车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看到微博内容后明确答复:“这根本不可能!门前的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其租出去,警方也没有这个权利。那些商家私自占用停车泊位,这是我们一直进行查处的一项内容。我们将在第二天一早就到现场进行检查,一经查实马上对这些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据介绍,依据《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警方可以对这些占用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教育、警告或最高按每个占用车位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