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前,沈阳所有路内外的停车场必须建设完毕,交由专业化服务公司看护,实行收费式管理
■沿街单位的停车位采用自管自治的方式,确保每个区域、每个小区和每个沿街单位的车辆都有人管理和看护
■从6月10日起,巡逻民警将加入治理违停车辆,将成为继交警、社区民警之后的第三支执罚力量
停车位都要有专人看护
对于今后沈阳路内外停车场的管理,沈阳警方要求,将全面实施机动车专业化服务公司看护,沿街单位自管自治的方式。
6月底前,完成50%的路内外停车场建设及看护工作;7月底前,路内外停车场建设及看护工作必须全部完成,最终的效果是确保每个区域、每个小区和每个沿街单位的车辆都有人管理和看护。
同时,警方将全面推进小区周边路内车辆安全看护工作。在现有95个小区周边夜间停车场的基础上,沈阳警方将结合停车泊位分布、停车需求、砸盗机动车案件发案形势,在小区周边的三四级马路继续规划小区夜间停车场。
警方特别强调,小区夜间停车场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着装、统一工作证件、统一价格公示、统一收费票据、统一监督电话的标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样式,设置停车收费岗亭(对已设置不符合标准的73处岗亭必须全面进行整改),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对于停车场看护人员进行停车看护管理业务技能培训。
同时,警方要求停车场必须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巡逻看护制度、警情报告制度,停车看护人员必须24小时看护值守,做到引导车辆、巡逻管控和发案报告,坚决杜绝停车场内发生砸盗机动车案件。
另外,对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商业区、医院周边,警方在全面规范现有商业区停车场(216个)的同时,按照车辆停放时段,设置白天或24小时路内停车场(目前已规划出90个)。
发生砸盗车的取消收费资格
对于停车场的经营,将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采取招标、委托一家或多家专业化服务公司管理的模式,确定路内停车管理服务公司,上报市停车办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收入由各区专用于静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而对于停车场可能出现的乱收费问题,将由各区交通科、属地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警方要求,各停车场必须按照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管理。
与此同时,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是层层转包、发生砸盗机动车案件、群众反映突出、被媒体曝光等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一律取消收费管理资格。
对于沈阳市存在的情况复杂的各类停车场,警方鼓励实行多种形式的自管自治。对于弃管小区实施自管,警方将协调当地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对全市289个开放式弃管小区进行改造建设,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出入口及道闸,安装监控设施,组织社区低保人员及巡逻人员对停放车辆进行24小时巡逻看护,并可以收取停车费,用于解决停车设施建设及看护人员管理成本支出。
对于企事业单位内部及有物业的小区,警方将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保证企业单位及小区物业公司建立内部安全巡逻队伍,保证内部车辆停车有序,无盗砸机动车案件发生。
警方介绍,对实行门前收费停车的,要组织沿街单位落实门前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三包责任制”,即包车辆停放安全、包停车有序、包泊位无占用,签订三包责任书。
对门前免费停车的,交警和属地派出所要加大管理和违停处罚力度,保证车辆按位、有序停放。
车辆违停 巡警也能开罚单
巡警也将开罚单,加入治理静态停车管理中。
原则上,110巡逻车及交警负责辖区主、次干道的巡逻管理;步巡民警及社区民警负责次干道及社区内的巡逻管理,这有望实现警力互补、时段互补、无缝隙管控。
为保证执法的准确和公正,沈阳警方表示,在正式执罚前,将强化对社区民警、巡逻民警静态交通管理业务的培训,严格按照执法规范依法执罚,适时、适度、适量原则。
警方表示,对机动车严重影响动态交通秩序的,各公安分局要依法予以拖移。
6月10日开始,社区民警、巡逻民警要使用所属的各公安分局的处罚单据独立执罚,重点处罚影响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和行人、非机动车路权的违法行为,开出的罚单通过各公安分局设立的独立交通违法系统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