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明确了六项规范执法工作内容:确立挂牌督办案件范围。主要包括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信访投诉案件;存在严重执法问题的案件;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死亡逃逸交通事故案件;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案件;上级领导或业务部门交办的案件。
规范挂牌督办案件流程。挂牌督办案件实行“随发随挂”的原则,在发生上述类型的案件后,各受案单位要立即向支队法制科汇报,支队法制科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考虑案件的影响力和办理难度,认为有挂牌督办必要的,由支队法制科提出,报经支队主要负责人批准,确定为支队挂牌督办案件,并签发《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
树立挂牌督办案件责任制度。要求各单位接到支队发出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迅速成立专案组,确定办案责任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将人员名单及方案上报支队法制科。同时根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每周向支队法制科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加大挂牌督办案件的跟踪督办检查力度。交警支队确定专人负责挂牌督办案件的检查。要求详细了解每起挂牌督办案件的案情,并密切关注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同时视具体情形到办案单位对案件侦办措施进行检查,帮助研究分析案情,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于发现有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大的情况,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支队确定的挂牌督办案件都是领导关注、群众反映热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各责任单位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证据意识,切实将每一件督办案件办成经得起社会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落实挂牌督办案件的奖惩措施。支队将把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年底考评之中。对办理情况较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对负责该案的责任人给予嘉奖或记功,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贻误战机造成案件久拖不结、案件久侦不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底考评成绩的相应分值,必要时,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